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我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一)机构设置
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联系人:
(二)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①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②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③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④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2.办公室职责:
①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校制定的各项文件、通知,负责落实各项工作。
②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③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学校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市教育局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学校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市教育局 。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有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他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进行反馈。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处室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落实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市立医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学校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由学校分管校长报办公室备案。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向区市教育局及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物样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不报谎报,对一些谣言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