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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第三中学新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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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春秋游、交通、校舍倒塌、火灾及台风、地震等。

三、组织领导

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归属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成立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并负责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泰安第三中学新校重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校长

组  员:各处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具体组织实施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内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并将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3.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根据上级要求,安排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

4.配合市教育局提出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筹措方案,协调应急资金的落实;

5.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争取应急处置时各有关部门能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支持与配合;

6.配合市教育局搞好事故的新闻发布,按事实通报情况,防止失实报道造成的不良影响。

7.对校内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报告制度

凡发生师生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由市教育局转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同时按照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助工作。

五、现场指挥

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的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应急响应

紧急状态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全领导小组对紧急状态进行初步判断,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安排部署总体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损失降到最低。

积极与公安、消防、卫生、医院等单位进行信息交流,请相关部门协助共同完成紧急抢险、救助等工作。

六、事故调查

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学校应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阻碍事故调查。

七、防范监控

为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将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自我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