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强化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建立完善社会、学校、政府联动的应急机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处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的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1.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事故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学校紧急救援水平。
2.预防为主。把事故预防作为学校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应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事发地有关部门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需要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市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稳定、学校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六)风险评估
下列内容作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评估的主要依据:
1.特种设备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
2.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定以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3.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
学校成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领导小组和应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
组 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校级
成 员:中层正职 全体班主任
下设办公室,由安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员、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值班教师组成工作小组,由安监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事件应急处置事务。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在上级救援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专业抢险队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专家人员等各方面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指挥中心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和下达的有关指令。
三、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重点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主要以电话、网络等形式上报,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应组建重大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备队,由总务及安监办主要负责,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三)善后与恢复
当接到由指挥部下达的应急终止命令后,立即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对应急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上报。
五、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二)应急处置措施
1.领导小组要了解本校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2.制定在特种设备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类型、征兆、后果及应对措施;
3.建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4.明确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置重大事故时的职责及联系电话;
5.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本单位安全运营保障体系,结合年度检验,进行疏导师生的应急救援演习;
6.学校根据应急救援单位设备特点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7.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定期组织本学校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学习、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三)善后与恢复
特种设备重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到:
1.按本学校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拨打派出所电话或110报告,若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医院电话或120救援部门组织抢救,若有容器爆炸,还必须紧急疏散人员,若有火灾情况,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并报告市安监局。
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向质监局报告。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重特大事故和突发重特大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