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学校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校政治稳定与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学校和广大教职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教师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它危害。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我校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校长统一领导全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行政副校长负责校内一般、较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学校校长是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法》《山东省学校俺去条例实施细则》《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学校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龙卷风、暴雪、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学校内部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区域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级部主任为成员。
附:
泰安第三中学新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校长
组 员:各处室主任
(二)指挥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学校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作为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由校长担任。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省、市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
2.负责指导本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3.组织、指挥、协调本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测、报告、预警
(一)预测
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组织建立本校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加强对本校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校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二)报告
1.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学校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转报市政府。
2.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应急
1.先期处置
当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学校应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当一般、较重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学校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先期处理情况。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学校的,也要同时向市教育局汇报。
2.应急决策
学校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迅速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并作出如下应急处置决定:
①学校主管领导赶赴事发地,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②对事件处置提出具体的意见,责成相关处室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③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④向市教育局报告。
3.指挥协调
学校应急预案启动后,全校各级部、部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质的统一调配。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①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②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部署;
③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④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⑤抢修被损害的学校基础设施,保障教职工的基本生活;
⑥向市教育局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等情况。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二)扩大应急
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社会时,应进一步配合上级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力量加强现场支援。
一般和较重突发公共事件发展为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市应急局报告。
(三)应急结束
市级现场指挥机构和市教育局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市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市政府同意,撤销市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学校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市教育局同意后,也随之撤销。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学校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教育局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质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学校政治稳定,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社会救助
学校配合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及时查实事件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调查、核实、统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拨发等工作。
(三)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主动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及时查勘理赔。
(四)调查和总结
学校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对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请求市政府派出调查组。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市教育局;须报送市委市政府,应及时按程序上报。
六、宣传、教育
学校制定本校的应急教育计划,将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学校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导师生做好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
七、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学校校委会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校教育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